根據中國現行的規章制度和司法解釋,來源合法的鑒定結論應具備以下條件:
1.委托評估的程序是合法的。委托人或者機構應當由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機構或者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下級人民法院可以逐級委托上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其次,委托機構享有規定的鑒定管轄權。
2.委托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資格符合現行規章制度和司法解釋規定,即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具有相關規定要求的開業程序和執業資格。
3.檢驗材料或對象全面、客觀、真實、合法。
4.出具鑒定結論的機構和鑒定人的印章齊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委托上級法院司法鑒定機關重新鑒定:
1.鑒定人不具備相關鑒定資格的。
2.鑒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3.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4.鑒定材料有虛假,或原鑒定方法有缺陷。
5.鑒定人應避免不回避,對鑒定結論有不同意見的。
6.同一案件有多個不同的鑒定結論。